(略)委托(略)承担的《(略)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略)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文本下方链接获取《(略)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若需要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com/s/1q8y0TPl-kjZgqPJ1VdN1gg
提取码: (略)
本次信息公示重点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略),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略),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略)_(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①填报公众意见表;
②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对本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时间为:(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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