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吨/年路面新材料项目(一期)
120万吨/年路面新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东****经济开发区团结路673号 | ||
****保护局直属分局 | 环评审批文号 东环审〔2023〕15号 | |
2023-02-06 | ||
913********396124E001P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541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30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96124E | |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96124E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700MABXAJ8712 | |
2023-12-31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2024-01-0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4-03 | |
2024-03-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4-26 | |
网站 https://www.****.cn/news/64.html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30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废水接管要求 | ****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m3/h,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除油装置及室外附属设备、A/O生化池、辅流沉淀池、高级氧化池、中间水池、BAF反应池,反洗水池、**池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污口两日最大浓度为:pH7.0~7.1、化学需氧量75mg/L、氨氮1.6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7.0mg/L、总磷0.42mg/L、总氮12.7mg/L、总有机碳5.1mg/L、石油类0.45mg/L、悬浮物23mg/L、溶解性总固体568mg/L,硫化物、挥发酚、总钒、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均未检出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12MW导热油炉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 | 安装了低氮燃烧器、以天然气为燃料 | 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值为3.9mg/m3,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值为30mg/m3,烟气黑度(级)<1 | 达标 |
1 | 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 采用冷凝+吸附+RTO炉焚烧工艺 | 南厂RTO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7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4.0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苯、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最大排放速率6.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 送至VOCs收集总管,经冷凝吸附后送至南厂区RTO炉焚烧 | 南厂RTO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7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4.0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苯、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最大排放速率6.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1 | 工艺废气及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 采用水洗+碱洗+冷凝+吸附+RTO炉焚烧工艺 | 南厂RTO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7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4.0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苯、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最大排放速率6.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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