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年04月26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区万盛街燃气管线排迁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33.****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1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公司,投标报价:33.****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1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公司,投标报价:33.****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1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徐显军中华人民**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注册编号:辽 221********);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马丹中华人民**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注册编号:辽 221********);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代景旭中华人民**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注册编号:辽 22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通过初步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通过初步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通过初步评审;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建国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区万盛街燃气管线排迁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年4月24日在****会议室结束,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科技路4-1号
联 系 人:杨先宇
电 话:****-****34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二一九路 36 号所在层 5 层
联 系 人:苏倩、张猛
电 话:****-****001-825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