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
决定公告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教育系统关于 2024 年“三包”及营养改善****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自治区**市**县
当事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社区尼韦林 38 号-1
四、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上述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逾期未补证相关资料,我机关于2024年4月9****商贸有限公司不予受理投诉事项。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六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核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以购买**当地企业生产的“精炼菜籽油”为目的而在需求清单标的名称采用本地俗称“金油”。
二是该项目前****商贸有限****商贸****公司投标品牌产品产地与实际产地不符情况进行质疑,采购人就同类质疑情况,采用不同处理标准处理质疑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进行改正。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机关。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政府****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理不停止执行。
****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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