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470、472号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470、472号
项目编号:
(略)
出租底价:
(略)
面积:
(略)
截止时间:
(略)
租赁期限:
(略)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略)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略)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略)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按月缴纳,每月的租金必须在当月5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保证金为成交首年每月租金六倍金额。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470、472号 | 标的所在区域番禺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 | |
75.1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略) | |
无 | ||
(略) | ||
房地产权证 | ||
粤房地证字第C(略)号 | ||
1417.5平方米 | ||
商铺 | ||
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满 | |
是。如优先权人不(略),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2024-04-26 |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联系出租方看样,联系人:周先生、戴小姐(略)、(略)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略)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略)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的1.2%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略).37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略),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略)。 | ||
不允许 | ||
是 | ||
(略)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略)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略),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略),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略),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略)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略),其交纳的(略)。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略)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承租行为(略)。 4、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如为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承租物业无违建现象及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略)。 5、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意向承租方(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联企业)必须无与出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无交易违约等相关不诚信行为。 6、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7、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1.该出租标的权属方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华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授权。 2.该出租标的租期起算日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略)方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需与出租方签订《移交确认书》、《安全生产协议》。 3.意向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承租商铺转租分租。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消防等。 5.该出租标的产权证载用途为(略),本次出租用途为(略)(医疗机构除外)。 6.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在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移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纳装修保证金10万元并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必需按出租方确定的方案装修,装修竣工且通过出租方验收通过后不计息退回装修保证金;验收不通过的,出租方可没收装(略),直至通过验收。 7.商铺按现状移交使用,现状存(略),由承租方自(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略)。 8.如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向出(略)。 9.该项目出租方的交易服务费需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有权因政府行为、政府项目开发建设等需要随时收回此出租商铺(承诺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不作出租方违约处理,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 11.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略),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略),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略))在广州产权交(略)。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略)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略),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略),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index.html)等网站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一栏的查询结果截图;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略)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我方若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向出租方承诺如下事项: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略)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我方已全面知悉该物业租赁价格(含租金和其他费用),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移交确认书》、《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相关合同约定。 2、我方已对该物业进行现场查(略)接受(略),并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略),概由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3、我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略),须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审核期内我方承诺不得擅自动工,如因出租方的审核导致我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一切责任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我方承诺装修前须按出租方规定交付装修押金,并遵照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我方承诺按贵司商铺交付使用的时间进场。否则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我方承担。 5、我方承诺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物业,且符合国(略)。 |
广州市(略) |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黄先(略) |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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