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略)
根据《(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渝巨能建川司发[2020]58号)、《(略)采购管理办法》(渝巨能建发[2022]145号)、《(略)关于印发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巨能建川发[2023]29号)等有关规定,对永寿集镇安置区四期及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乙级钢制入户防火子母门采购(含安装)项目进行公开优选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工程名称:永寿集镇安置区四期及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略)
(略)亩,分为三块地块:其中住宅用①号地块占地37.08亩、②号地块占地51.61亩、③号地块占地34.91;商业用地7.16亩;配套市政道路24.05亩;配套绿地用地20.8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略)㎡,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合同总工期暂定29个月。
2、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物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附件1)。
3、(略):在巨能集团集中采购信息化平台公开优选采购
4、采购标段划分:(略)
5、竞选报价5.1竞选人(略),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竞选限价进行报价(竞选限价见附件物资需求及竞选限价一览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材料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略)质量保证期内的(略)
5.2采购人不组织竞选预备会,不组(略),建议竞选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竞选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 竞选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竞选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6、竞选人资格要求6.1竞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优选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6.2竞选人注册资金要求:(略)
6.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竞选人须具备一(略),如竞选人中选,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6.4竞选(略)
6.5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重庆高速集团及下属单位的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竞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选状态;竞选人应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6竞选人必须保证中选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选人违约,扣除全部竞选保证金。中选候选人应对采购人(略)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7竞选人须为(略)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222.178.219.165:7001/merchants/login?redirect=%2Fmerchants)在册供应商。
6.8竞选人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选,否则,相关(略)。
竞选人收到巨能集团集采平台优选公告通知短信后可在(略)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略)219.165:7001/merchants/login?redirect=%2Fmerchants)下载优选文件电子版。
8.竞选文件的递交
8.1在(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竞选文件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时前。竞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222.178.219.165:7001/merchants/login?redirect=%2Fmerchants)上传。
8.2逾期上传的竞选文件,平台自动拒收。
9.开选及评比时间
9.1开选时间:(略)
9.2评比时间:开选后当日进行评比工作,评比完成后采购人在(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示评比结果。
10、竞选保证金:(略)
10.1竞选人在竞选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略)指定账户缴纳足额竞选保证金,未缴纳不得参与竞选。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行 号:(略)
注:1.优选文件中要求打款单位备注:“资质单位简称+项目简称+保证金名称(例如:四川公司+永寿集镇安置区四期及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入户门优选采购竞选保证金)”。
10.2.竞选保证金退还方式:中选候选人缴纳的竞选保证金在采购人合同签订后办理手续并无息退还,其余竞选人缴纳的竞选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10.3参与竞选人按规定缴纳竞选保证金后应出具银行转账回执单;未按规定缴纳竞选保证金,采购人不予接受竞选人竞选。
11、公告媒体
(略)集中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78.219.165:7001/merchants/login?redirect=%2Fmerchants)。
12、联系方式
13.1采购人:(略)
13.2联 系 人:(略)
13.3联系电话:(略)、(略)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