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位于湛江市霞山区逸仙路173号50.25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分组一)】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略)MB2D(略)-001 | ||
位于湛江市霞山区逸仙路173号50.25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分组一) | ||
湛江市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 ||
出具土(略)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实际(略)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略)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 ||
一选多随机抽取 | ||
(略) | ||
广东方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广州市南沙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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