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23030/2024-0107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略)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略)9:35 |
名 称: | 关于(略)帮扶车间室外作业区地面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文件(略)期: | 有效 |
关于(略)帮扶车间室外作业区地面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报来《关于请求对(略)帮扶车间室外作业区地面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批复的报告》(葛府字〔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略)帮扶车间室外作业区地面硬化项目。
项目代码:(略)-04-(略)
项目单位:(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1.路面硬化2000m2,厚0.2m;碎石垫层0.4m(略).4m,农用车外运;2.双边水沟长24m,内空0.6m,高0.9m,厚0.15m;3.1000#水泥涵管22m;4.砖砌挡墙22m(高0.4mx宽0.12m)。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略)
五、项目总投(略)。资金来源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横巩衔字〔2023〕1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略)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