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制作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的比选公告
(略)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的比选公告
时间:(略)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制作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
二、项目内容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标识牌式样及技术规范,制作我省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并负责运输及安装。
三、项目预算
制作22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经费预算不超过22万元。
四、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的记录;
(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略)
五、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略)
(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制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资质证明复印件和近一年内有效的纳税证明;
(四)项目报价单(正式函件加盖公章);
(五)如报价人(略),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七)相关类似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时间要求
1.请有意向参加比选的公司,于(略)午6点前与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现场领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标识牌式样及技术规范具体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现场领取需携带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
2.所需提交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略)810办公室,签订交接单,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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