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批复 | 内容分类:政府投资(略)建议书审批 | |
(略):14 | 生成日期:(略):14 | |
(略) | ||
灵璧县政府办 | 文 号:灵发改审批〔(略) | |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略)建议书的批复 | ||
项目 |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略)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略)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批复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略)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健全灵璧县城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补足设施设备短板,原则同意该(略)建议书。
二、(略)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略)。
三、该(略)代码为:2404-341323-04-01-659329。
四、建设地点:(略)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建设(略)拟新建及改扩建6所城区医院,其中新建3所、改扩建3所,补齐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短板,总占地面积 185 亩,总建筑面积 72609平方米,计划新增床位约 900张。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略)总投资3430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略)建设周期:(略)
八、请你单位按以上原则,组织开展(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落实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略)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略)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略)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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