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盐酸采购量约21吨(一次性到货))-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略)
采购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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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 (略)
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 (略)
1 | 盐酸 | ≥31.0% | 吨 |
项目说明: 1.采购人:(略)。 2.采购物资: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盐酸采购量约21吨。 3.执行标准、进厂检验指标及方法:执行GB 320-2006,技术要求:合格品。 外观/性状: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自然光下目测。 总酸度(以HCl计)%:≥31.0%,让步接收≥29.0%,GB 320-2006中5.2。 铁(Fe计)含量%:≤0.01%,让步接收≤0.02%,GB 320-2006中5.3。 灼烧残渣%:≤0.15%,让步接收≤0.25%,GB 320-2006中5.4。 游离氯(以Cl计)含量%:≤0.01%,让步接收≤0.02%,GB 320-2006中5.5。 砷含量%:≤0.0001%,让步接收≤0.0002%,GB 320-2006中5.6。 3.1.检验结果以采购人取样检测后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书面或微信)1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采购人检测数据;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购人对原样存样进行复检(在供应商提出后24小时内回复检测结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 3.2.29.0%≤HCl含量<31.0%,检测结果每降低0.01%产品单价扣0.5元,累加计算,HCl含量小于29.0%拒收。 3.3.超出让步接收上、下限指标之一按退货处理,其他检验指标不合格按退货处理,退货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货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国渠街188号 ((略))。 5.运输要求:具有运输资质的罐车运输,每车/次约21吨。 6.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为240元,若报价超出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7.付款方式: 7.1.每月结算,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2.结算货款按1个月垫资周期滚动支付,从货到所在月开始计算,于第2月支付(即:1月的结算货款2月底前支付)。 7.3.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 8.本次采购需缴纳报价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报价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以网上支付或银行转帐方式缴纳,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帐 号:2304 3441 0910 0046 561 注意:报价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北京时间17:00前,逾期缴纳无效。缴纳报价保证金需备注项目名称(例:盐酸报价保证金),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报价。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根据报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序,选择第一名(最低价)作为唯一成交人,如第一名中有2个以上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则抓阄选择成交人。对落选供应商,采购人不做落标原因解释。 10.计量方式以需方过磅为准,结算净重=每车过磅重量-该车皮重。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经营证照(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三个项目显示为“共0条”。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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