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汪海峰 联系电话:187****1988
授权代理人名称:冯亚明 联系电话:173****1266
联系地址:**市**区仙葫大道中57号七路21号
邮编:530031 邮箱:****@qq.com
质疑人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现场递交对《****2024年门卫服务采购LZZC2024-G3-990457-FZJT》中标结果的质疑函,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不符台中标供应商资恪。
事实依据: 1、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答复1:经核查********政府采****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承担。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集团****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满足以下招标文件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中第1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答复2:经核查********政府采****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承担。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质疑事项3:综合所述,中标供应商:****集团****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中标供应商资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复3:经核查********政府采****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承担。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综上所述,贵方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