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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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4-****8567
通讯地址:**市**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双顶吹炼铜工艺替代转炉环保升级及节能降耗改造项目 | ** | **** | ******公司 | **1台多枪顶吹炼炉和1台余热锅炉替代现有的4台P-S转炉和配套的4台余热锅炉,**熔剂贮存、上料及运输系统,同时对澳炉和电炉炉体排放口、供风、供氧等进行局部改造,对制酸系统的净化工段进行改造,将多顶枪吹炉的环集烟气作为稀释风兑入工艺烟气内,熔炼炉喷枪与炉顶之间增设1套水封密闭装置和新增1座密闭包子房,脱硫尾气增设1套臭氧脱硝,制酸尾气脱硫尾端增设2套电除雾器,硫酸罐区增设1套水喷淋装置。 | (一)废气 本项目原料、熔炼、制酸等产生的废气经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经相应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SO2、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相应标准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 经核算,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为精矿仓50m,熔剂仓50m,配料制粒厂房50m、熔剂堆场50m、熔炼厂房300m、硫酸罐区50m以及电解系统100m共同组成的区域,****园区环境敏感点控制距离200m内。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酸性废水、含重金属废水、净环排污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其中酸性废水、含重金属废水、地坪清洗水和初期****处理站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总站处理,****园区内企业工业用水,不排入外环境;净环排污水排入集水池后回用于缓冷渣场冲渣工序,不外排。 (三)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356236.9945t/a,其**料系统集尘灰、吹炼渣、精炼渣、废阳极板、浇铸冷料、脱硫石膏等37250.2745t/a,全部厂内综合利用;电炉渣317886.22t/a,送现有的缓冷渣场缓冷后选矿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0.5t/a,由厂家更换回收;废耐火材料1100t/a,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28853.63t/a,其中熔炼系统除尘灰、净化滤渣等14146.37t/a;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产生量为2.5t/a,暂存于**的废油库(3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触媒产生量为15t/a,暂存于**的废触媒库(2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熔炼白烟尘产生量为3689.76t/a,暂存于**的白烟尘库(75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站中和渣产生量为11000t/a,即产即清,不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及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的地下水防渗分区及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厂区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控井。同时,在厂区及周边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 (六)环境风险 废水排放和事故排水明管化,全部采用地上管廊。厂区设置废水三级防控措施,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全厂设置1座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为5000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