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厂河**县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慈水许〔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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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厂河**县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石厂河**县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石厂河**县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杉木桥镇,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石厂河杉木桥镇段右岸护岸1.76公里:,左岸护岸1.06公里;维修消能坝1座,**消能坝2座;埋设排水涵管66处共384米;下河踏步14处。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77万立方米(含表土0.34万立方米),填方2.05万立方米(含表土0.34万立方米),余0.72万立方米放置于弃碴场(坐标:东经110.94062度、北纬29.53665度)。项目总投资110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00平方米。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83.7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6万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2.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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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