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133****8863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 5 月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 5月13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挂牌期。 | |||||
基本情况 | 产权人名称:****水利局****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823135D 所在地:**县双沟镇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翟会计,182****1082。 产权人承诺:本次出让标的权属清晰,产权人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水****管理所 | |||
参考数 | 一批 | ||||
其他说明 | 以标的现状拍卖 | ||||
标的 评估情况 | 出让评估价格 | 11690元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金汇通宿评报字(2024)第Z-0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3日 |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元) | 增价幅度(元) | 竞价 保证金(元) | 数量 | 备注 |
一批废旧资产 | 11690 | 100或其倍数 | 3000 | 一批 | 以标的 现状拍卖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方式 1.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产权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 翟会计,182****1082。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本次拍卖所列示的标的数量仅供参考,以现状拍卖。委托方、拍卖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标的装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安排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转让方和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监督下,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标的运离现场并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未按规定时间运离现场,每天按成交价1%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9.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标的价款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10.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共同签字交接,受让方接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权利。 三、其他 1.本次出让底价及评估价为含税价。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出让费缴纳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3.转让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买受人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 ||||
买受人须承诺的事项 | 1.意向买受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买受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买受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买受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本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 月13 日下午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用户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3.注册账号时须打包压缩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竞买承诺书。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竞买承诺书。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3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 5月13 日下午17:30。 3.缴纳方式: 3.1意向买受人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缴款无效)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交易中心 (2)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55678),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名称,回单需显示打款方和收款方完整信息,带星号、符号或隐藏信息的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资格。 意向买受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3意向买受人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买受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公司出具****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买受人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县公共**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至成交后价款划转截止日前的范围。 (2)交易保证****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买受人的,按公告约定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5.意向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产权人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与产权人签订合同、交纳押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竞买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产权人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产权人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买受人还需另行赔偿。 如买受人以保证、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但存在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向保证、保险、保函材料出具单位申请偿付。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 :2024 年5月14日上午10:00整 ; 2.竞价方式: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一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竞价单位:元 增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日内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55678),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成交价款(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2.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台维护费(具体以成交价格为准,参照附件收费标准),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将本次所有拍卖的标的运出场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逾期视为放弃中标,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成交金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附件:
1、《竞买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县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代理》
4、《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
5、《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