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 为深入推进(略),(略)理暂行规定》(住建(略)),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流程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根据《建设工(略)(住建部58号令),建设工(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略),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略) (七)国家工程建(略)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略)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略)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略) 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因此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因此需要办理消防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略),住房和(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略),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 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略)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略)。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略)。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1.消防(略)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网址 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线上申请。 (略):9083/aplanmis-front/ 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