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东河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河路(新城路-104国道)改造工程]交通设施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东河路中心片(略)(新城路-104国道)改造工程]交通设施采购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东河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东河路(新城路-104国道)改造工程]交通设施采购,数量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F.法律、行(略)。
②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不接受中标人中标后分包、转包;
③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人员;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略)。
1、时间:(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非工作日除外)
2、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
3、方式:提供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略)@qq.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注:(略)
售价:(略)
采购文件费(略) |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 交纳 形式 | 采购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采购文件费) |
开户银行 | 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 ||
账 号 | 3202 2300 1101 0001 0221 24 |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采购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采购文件至各供应商预留邮箱,交纳采购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4、补充说明:
①供应商须在上述要求及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采购文件事宜。如因供应商提(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供应商资料之时为准;
③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之日即视为供应商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之日;
④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后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采购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 |
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
财政监管部门 | 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略) 联系地址:(略) |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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