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委托,****水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石丘水库水面
二、项目编号:无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为了盘活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玉兰村两委经会议研究决定,****水库进行发包,仅限水产养殖,面积271.4235亩。
四、投标底价:总价162854元/年。
五、投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者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承包时限:为10年(自2024年05月25日至 2034年05月24日止)。
七、公告时间:自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1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05月13日9:30;****。
九、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一是本次投标设定业主控制底价,投标人报价低于业主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标。二是一旦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最高报价,将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一中标人一旦放弃中标权,将取消其缴纳保证金,并由第二中标人顺延中标,依次类推。
十、参加投标资格及注意事项:本次招标标的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原则。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持有效证件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是法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是法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方可参加招标会;凡2024年05月13日9:30未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人:****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82****5666、131****7203
代理单位:****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5****3895
十二、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
账户名称:****
账号:908********109****0117开户行:******联社玉兰信用社
投标人须在2024年04月13日0: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非中标人在开标会结束后3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缴纳承包款及合同履约金后无息退还。若因中标人原因不签订或不履行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第二名递补,第二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并缴纳承包费用时需缴纳总承包款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十三、其他相关约定及**发包详细,****水库发包方案
业主单位:****
代理单位:****
2024年05月06日
****水库发包方案
根据华政办规[2022]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意见,保障我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村集体经济增收。结合我村实际,经村两委集体研****水库发包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发包**面积
石丘水库总面积为271.423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
**X****017.192,Y570534.634;X****140.874,Y570605.59
西至X****019.615,Y571487.144;X****970.588,Y571478.208
南至X****680.355,Y570745.624;X****688.518,Y570791.314
北至X****762.687,Y571015.353;X****770.846,Y571058.935
附:石丘水库面积示意图及界址点坐标表。
第二条 石丘水库的使用限制
石丘水库仅供承包方依法进行水产养殖,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10年。自2024年05月25日起至2034年05月24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发包底价、缴交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发包底价:总271.4235亩,600元 /亩年,合计总底价162854元。
2、缴交方式:在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第一年度的承包款,租金按照一年一交采用先交租在使用的方式。
3、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缴纳10年中标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时,待承包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第五条 发包流程:由****确定评标办法---在镇、村公开栏发布招标公告 --- 对拟参与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造册---组织开标---发布中标公告。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水库发包给承包方经营,****村委**意,镇政府审核同意,确认承包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保证承包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发展公****水库,标的合同自动解除,****水库范围内临时建设的各类设施,经上级相关文件补偿办法确定的补偿金额归承包方所有。
3、发包方必须确认****水库确属发包方所有,并保证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水库范围内部分水域无法养殖的,承包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发包方的承包金中扣除无****水库面积的承包金。
4、****水库的纠纷事宜,以保证承包方的养殖经营。
5、承包方因经营活动需要修建的生产便道,途经非承包的其他土地等发包方有义务协助解决,承包方负责适当的占地等补偿费。
6、维护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偷盗或以其他形式破坏承包方渔业财产的行为。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承包方排灌进出水。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承包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发包方缴纳5年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时,待承包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无息退还给承包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包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以及违约赔偿金。
2、承包期内,承包方逾期交付承包费超过15日历天,发包方无需通知承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只需在村部公告栏公示15天解除合同的公告之后可重新发包。并且发包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方自主开展渔业养殖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发包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果。承包合同期满,发包方将不对承包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赔偿。
6、合同期满,****水库由发包方无偿收回,养殖的各类设施承包方需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收回,逾期未收回由发包方无偿收回。
7、承包方应保障周边农户农业生产用水,不得以任何借口横加阻拦;放水捕鱼时水位线不得低于水利部门规定的最低水位;同时,防汛期间应服从发包方调度,及时开闸泄洪。
8、负****水库进排水设施的一切费用。
9、承包方养殖的水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
10、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乙方无条件归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 “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国家政策性、集体公益性建设征用该土地时和承包方违约外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水库,终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发包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渔业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2、发包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承包款的,发包方书面通知承包方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方必须赔偿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县丰山镇玉兰村村民委员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