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区规划五路(工业大道—拥军路)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就**县**新区规划五路(工业大道—拥军路)建设项目(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做出以下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 | 章节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09时00分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要求工期: 900 日历天,定额工期: 900 日历天 |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定额工期:365 日历天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 要求工期: 900 日历天,定额工期: 9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 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 月05日 | 要求工期:365 日历天, 定额工期: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2)财务要求:2020 年至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财务要求:2021 年至 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 1 个月( 2023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 1 个月( 2024 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8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2021 年度、2022年度和 2023 年度。 |
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6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1 人、经济类 0 人;技术类专家 4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1 人、经济类 0 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
1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 类似项目是指: 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费不低于 4000 万(含4000 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业绩以桂建云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中标时间为准)。 | 类似项目是指: 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费不低于 3500 万(含3500 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业绩以桂建云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中标时间为准)。 |
1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 (1)资质条件: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 10 分;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费不低于4000 万(含 4000 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业绩以桂建云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5 分,满分10分); | (1)资质条件: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 5分;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 10 分;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费不低于3500 万(含 3500 万)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业绩以桂建云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中标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5 分,满分10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 (七)企业财务状况:(1)2020 年至 2022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 (2)具有2023年度财务预测的得4分,没有提供的得 0 分。(满分 4 分) | (七)企业财务状况:(1)2021年至 2023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 (2)具有2024年度财务预测的得4分,没有提供的得 0 分。(满分 4 分) | |
1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交易中心网信用分数栏中查询。 | 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因此本项分数所有投标人均以100分计。 |
1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4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 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因此本项分数所有投标人均以100分计。 |
2、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已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
3、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
3、发布公告的媒介:**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gggzy/。
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街道龚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谢工
电话:0775-****9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飞马路2号1号楼06号商铺
联系人:简海波
电话:0774-****399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6日
附件:更正公告(二).pdf 附件:[****001]**县**新区规划五路(工业大道—拥军路)建设项目.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