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土家族自治县清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土家族自治县清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标段)的招标控制价为(略).50元。
二、本项目招(略),请各潜在投标(略)
本项目招标文(略),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略)人自行承担。
本次澄清(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保(水旱灾害防御)建设(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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