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宿舍楼302室出租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宿舍楼302室出租
项目编号:(略)
11220.00 元/年 | 出租面积约37.05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浙江省 衢州市 龙游县
2024-05-07 |
2024-05-17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兴港路1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略)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略)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略)
(8)在本次出租活(略),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略)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略)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2、出(略):简装。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略)。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钟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兴港路1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22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略)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宿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00元。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略)(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略)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5、承租(略),装修方案需(略)。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略)。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 ||||
租期 | 1-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略)的保(略),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略)币钱包。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略),浙江产权交易所有(略)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略),最多延长1(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最多延长100个工作日; ①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 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略)买保证金。 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略)。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实地勘察证明》-3.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略)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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