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略)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略)
3.采购项目预算:(略)
4.合同履行期限:(略)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单位(略)(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采购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因税务业务需要,拟对301房、308~311房、402、408~410房、501、507~512房、(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略)
强制分包:(略)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装饰装修相关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略)至(略),每天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7楼7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