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200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同意该违约金直接由**联交所在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待定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结算专户。 3、如待定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待定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拒绝按照本公告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待定受让方同意该违约金直接由**联交所在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知悉并同意: 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可选择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或在确定待定受让方及股权转让价格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通过**联交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后,该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仅成为待定受让方(含报名参与竞价的标的企业股东),待定受让方须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之后,该股权转让由转让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标的企业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标的企业股**确放弃的或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或标的企业股东在三十日内答复但未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下,未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待定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若标的企业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行使优先权并在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下,在收到转让方协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待定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该股东答复行权并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自动解除,待定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原路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待定受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本项目标的股权并承担全部风险,即使在本公告披露最新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截止日期之后企业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生产质量不合格或停产停业、监管处罚等事件),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财务或资产负债瑕疵、标的股权或标的企业风险瑕疵或情势变更等任何理由提出异议,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待定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按照本公告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47.37万元全部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同意该违约金直接由**联交所在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