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11286Q/2024-213161 |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电力 | |
市发改局 | 公开日期:2024-05-06 09:19 | |
东发改审批〔2024〕37号 | 文件登记号:||
有效 | ||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国****公司****公司关于2024年**电网投资项目核准的请示》(东电发展〔2024〕85号)及《****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综合计划“放管服”配网和零购专项计划的通知》(金电发展〔2024〕80号)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区符合增长的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2024年**电网投资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位于**市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配网项目:1、线路部分:建设 10千伏线路,**及改造线路长度166.69 千米。2、变电部分:新增及改造 10 千伏变电容量 7.23 万千伏安。(2)零星购置项目:购置电网生产所需的设备、仪器、车辆等。(3)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电网生产、经营相关的**供电所。(4)电力营销投入项目:电网生产、****营业厅服务提升、客户侧保电能力建设、智能融合仓建设、分拣检测能力提升、三级表库改造、串户识别能力建设、反窃电能力建设、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等。
四、项目估算投资为27096.52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国****公司****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公司****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