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KGSF(ZB)-****0674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本次询比采用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1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提供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车辆租赁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询比采购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一个标段成交一家供应商;第二个标段成交两家供应商;第三个标段成交两家供应商。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车型 | 车辆需求 | 备注 |
客车 | 车型:9座及以上至50座客车; 车辆年限为:一年至三年****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排放标准:国六; 燃油:汽油或柴油或新能源车辆; | 1、本项目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2、成交人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租赁服务,包含但并不限于车辆、司机、过路费、燃油费、车辆保险等服务。 3、供应商提供的****公司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上的名称须与供****公司名称一致 | |
JCZL-02 | 桥车、SUV(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 | 桥车: 1.排量(L):≥1.3 且≤1.8; 排放标准:国六; 3.燃油:汽油(92#或 95#)或新能源车辆; 4.车身颜色:无要求; 5.行驶里程≤5万公里; 6.新车价格≥1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且≤1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7.车辆年限:不超过5年****车行驶证车辆初始注册日期为准); 越野车: 1.车型:越野车 2.排量(L):≥1.5且≤2.5;排放标准:国六 3.燃油:汽油 92#或 95#;或新能源车辆。 4.车身颜色:无要求 5.行驶里程≤5万公里 6.新车价格:≥10万元人民币(含税) 7.驱动形式:四驱 8.初始购置时间:不超过5年****车行驶证车辆初始注册日期为准); | 1、本项目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2、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按年度租赁或阶段性用车,单日里程数约500公里; 3、供应商提供的****公司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上的名称须与供****公司名称一致 |
PKZL-03 | 皮卡、工程机械及工具车 | 皮卡 车身形式:多用途货车 燃油形式:汽油或柴油 排放标准:国六 轴距(mm):≥3000 工程机械及工具车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 1、本项目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2、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按年度租赁或阶段性用车,单日里程数约500公里; 3、供应商提供的****公司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上的名称须与供****公司名称一致 |
2.1 采购范围:为****提供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车辆租赁服务。
2.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2.5安全目标:不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完成项目任务所必要的人员、经验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两个标段;
3.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申请均无效。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下同),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到****(**高新区槐安东路与祁****九中心A区B座301)报名并领取询比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九中心A区B座301。
5.3逾期送达的、逾期寄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采 购 人:****
地 址:**省石家****服务区**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11-****169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区槐安东路与祁****九中心A区B座301
联 系 人:冯超
电 话:0311-****1680 133****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