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宣****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8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 | |
项目名称 | **市经开区**功堂及周边厂区挡土墙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10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市**区长益路61号洪都大厦二号楼14层15A08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壹拾肆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044.00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3分 | |
项目负责人:廖武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川251********22848、川**B(2014)****44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县**镇东大街及西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社区1号C栋1层 | |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壹拾万零贰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壹分(****485.21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88分 | |
项目负责人:王贤杰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鄂242****20254、鄂**B(2022)****7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社区安置房项目土方、边坡支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开发区隆兴花园商业B区108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零伍万肆仟捌佰捌拾壹元玖角整(****881.90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54分 | |
项目负责人:侯伦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7206、皖**B(2012)****39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省**市****公司后侧山体治理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未见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相关资料,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是2015年4月至2023年3的缴费证明,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因贵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清单中的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评委费已计取税金,与招标清单要求不一致,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1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2****258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2****15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