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溪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复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通告 |
名称: | 关于**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宣〔2023〕44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关于**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9 15:23
****:
****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县**镇大源村、 镇头村,上庄镇余川村、旺川村,**乡方家湾村用地范围 内,将集体农用地0.7377公顷(耕地0.0922公顷)转为建设 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922公顷耕地质量。
三 、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 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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