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178****5578。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承租后,门头、外立面需要统一材质和颜色。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出租房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4、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赁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因此本标的租赁开始时间从2024年6月1日后开始计算(具体租赁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为新承租人,出租方负责协调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腾空房屋。 5、本次出租房产仅为房屋本身,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均为原租户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6、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需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7、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次招租价格为年租金底价,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照年租金成交价乘以三,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11、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