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文 号 | 淮环书(安)复〔2024〕7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批复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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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批的《******区窑头河-渔滨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37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区境内,项目投资8385万元,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浚12.425km(YTH4+950—9+750、YBH7+600—11+875、YBH18+900—22+250),复堤3.77km,拆建建筑物18座(含桥梁1座),提升防汛道路3.5km。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
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燃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排放的燃油废气、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扬尘、防汛道路施工产生的沥青烟及河道清淤产生的清淤废气等。
针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采取以下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对于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针对施工场地扬尘采取以下措施: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覆盖等;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摊铺整平、路面基层清理等作业,进行巡检,及时修复相关措施;硬化施工主要通道路面,覆盖易起尘物料,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针对交通扬尘采取以下措施:洒水降尘、限速;加强施工管理;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
针对沥青废气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注意控制作业温度,合理安排摊铺时间。
针对清淤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告知居民,畅通投诉渠道;不利气象条件尽量避免施工,投加除臭剂;排泥场周围建设围栏,及时平整绿化。
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NMHC、沥青烟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 表1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四阶段)。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3.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排泥场尾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基坑排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不涉及各类生产、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
施工期:排泥场尾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经排放口排放至原清淤河道;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在每个施工区设置一套冲洗废水沉淀池,采用除油+沉淀的方式进行处理,水面浮油由人工收集,收集后不在施工区暂存,直接作为危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船舶自带的收集设施收集后暂存船上,禁止排入水体,上岸后随即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基坑排水在集水坑内沉淀后回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施工人员场地配备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基坑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的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中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标准;施工人员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中表1标准,项目清淤尾水从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运营期:本工程运行期不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运行期不对外排放水污染物。
4.施工噪声主要是工程建设中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 交通噪声,为间歇性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装减震装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禁止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立警示牌和限速;加强绿化,施工尽量选择在秋冬季;施工前公告周边居民,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泵站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
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表1限值要求;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涵闸、闸站启闭机、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行期间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转运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运营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要求,危险废物转运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牌内容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苏环办[2024]16号文)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3]154号)等文件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本项目运营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建档备查,加强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的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降低对周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8.建设项目应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对废水等下渗现象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废气、废水、固废均不新增总量。
10.项目施工需注意避免对九**(**区)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产生不利影响,建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工程占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避让、减缓及恢复措施,减轻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你局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性质、地址、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局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