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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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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涡阳县道一新能源有限公司:
(略)于2024年4月17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略)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略)公顷。
(二)同意项目(略)。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4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略),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略).14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略)。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安徽(略)和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略)。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略),或者水(略),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略),报我厅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略)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略)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略)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略)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略),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曹文超 电话:(略)
附件:1.关于上报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略)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2024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