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开发区****公司 | ||||
项目名称 | 2024****集团在手项目消防查验服务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境内。 | ||||
招标范围 | 1、2024****集团在手项目消防查验服务涉及的相关工作。 2、项目概况 (1****科技园A2、B5号楼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 (2****科技园D1、D2号楼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16840平方米; (3)智谷F栋10-12层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原宇理电子B栋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11786.7平方米; (5****基地2号厂房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6)综保区消防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 (7)日本产业园人才公寓项目总建筑面积44186.94平方米。 | ||||
招标内容 | 1、2024****集团在手项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2、查验服务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 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 | ||||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 自筹,已落实。 | ||||
服务周期 | 根据各项目需求。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保证金 | 0元。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近3个月内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类企业,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区域类似业绩(以合同签**期为准,合同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招标文件售价 | 招标文件:0元 /份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盖章版本投标文件(PDF扫描件U盘) | ||||
现场查勘 | 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 | ||||
澄清及答疑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前 方式:电子邮件****@qq.com联系电话:0514-****3676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17:00前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0日14时30分前 |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点 | 国控集团7楼开评标室 | 地址 | ****开发区八里镇**路123号 | |
开标会 | 时间 | 2024年5月20日14时30分 | 地点 | ****开发区八里镇**路123****集团7楼开评标室 | |
开标 |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 | ||||
招标限价 | 0.2元/㎡(按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如无规划建筑面积则按照甲方确认的面积为准) | ||||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 1、投标文件按“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PDF扫描件U盘”分别封装,密封递交。正本和副本装订在同一个标袋中。(标书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 ||||
评标办法 | 采取最低价中标,本报价为固定单价。 |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分包 | ◆不允许 | ||||
咨询费用支付 | 中标价即合同价,按单个项目分别签订合同,各项目消防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中标人必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 | 1、以上项目中标人按项目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联系方式 | 地址:****开发区八里镇**路123号 招标联系人:李晨竹 电话:0514-****3676 电子邮箱:****@qq.com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发布****交易中心****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