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浙江金诺和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研发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的公告(拟作出审批意见)
****实验室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查,拟作出该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实验室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北楼六层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企业拟租用**杭****公司闲置实验室,实验室面积约为790m2,主要从事5-氨基水杨酸、4-溴-2-氟联苯、UV400等产品的小试研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见 环评文件)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见环评文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1-****6029、0571-****6028 邮箱:****@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环境局**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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