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金额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 | 合同期限3年,按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 1 | 本次拟招标采购353个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品种目录详见明细报价表。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结合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负责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配送范围为****临床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合同期限3年,按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供应商为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与投标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须匹配我院现有的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厂牌:**和利****公司,型号:MD6120A),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且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厂家进行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改造。
注:以上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2024年5月 7 日发布之日起在****官网(http://www.****.cn/)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以及开标前公布的项目资料下载采购邀请书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 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
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公司的邮箱****@qq.com(邮箱,邮件标题请备注报名单位全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文件最后页附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缴后不退。
4.已完成报名、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科4****活动室(**市**区汉丰街道**路8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5 月20日**时间9:00至9: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时间9:30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开标前直接向****现金缴纳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 号:500********050201166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30分。转账备注清楚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在釆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3)被证实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等不实资料者。
(4)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至****指定对公账户,合同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如出现以下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承诺的。
(3)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的。
(4)虚假应标的。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终止合同的。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官网(http://www.****.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报名费,文件制作费及磋商活动开展相关的所有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 庄老师
电 话:152****9165
地 址:**市**区汉丰街道**路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137****5548
地 址:**市**区汉丰街道百城街南五路26号
2024年5 月7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磋商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日期:
说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公司的邮箱****@qq.com(邮箱,邮件标题请备注报名单位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