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略)
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地点:**自治区**市**县尼屋乡麻拉村和萨旺村
公示内容:(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0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1: (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577.2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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