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略)
时间:(略)08时00分至(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略)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略)(400-(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略)项目投标递交采用(略)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略)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略)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略),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略)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