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用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乡村**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农发〔2023〕127号、淮财农〔2023〕7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支持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中心建设,提高我县优质稻米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申报对象
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中心的建设主体或申报主体均为2023年我县内参与“**大米”“**大米”产业集****公司或子公司。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1.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2.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项目支持2023年**或改造的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保障优质稻米品质稳定。
3.****中心项目支持建设大棚、购买育秧物资和设施设备等,保障育供秧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
1.仓容要求:**类仓容不低于2500吨,改造类仓容不低于5000吨;
2.建设资金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
****中心
1.服务面积要求:育秧服务能力可供栽插**面积2万亩以上;
2.大棚面积要求:1万平方米以上;
3.建设资金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050万元。
四、补助标准
1.稻米专用低温冷储库建设补助标准为**仓容每1000吨补贴20万元,改造仓容每1000吨补贴1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中心补助资金用于建设大棚、购买育秧物资和设施设备等,补助资金不超过350万元。
五、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主体或建设主体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无涉黑涉恶等违法记录。
2.项目申报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要在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由原申报单位向批复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
3.农用生产设施用地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保证生产全程安全,没有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4.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5.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六、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要求2023年开工或**,建设地点与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点,界限明确。****中心要求建设在我县核心、****基地范围内(吕良镇、金北街道、**镇或银涂镇)。
七、联系方式
项****农业农村局****管理科604办公室,联系人:顾鑫,电话:0517-****2316。
八、申报时限和提交材料
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下几项:
1. 项目实施方案;
2. 公司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土地承包协议;
5.项目实施平面图: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6.设施农用用地备案手续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6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
1.2023年XX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2023年XXXX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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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县2023年稻米专用低温冷库、****中心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