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财政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项目编号:****
二、采购公告日期:2024年4月25日
三、意见事项、内容
质疑供应商:钦****公司
地址:**市五马**二巷27号 邮编:535009
联系人:梁俊杰联系电话:133****6813
授权代表:梁俊杰
联系电话:133****6813
地址:**市五马**二巷27号 邮编:535009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4年4月29日
钦****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钦****公司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财政专线电路租用服务”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意见内容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覆盖市直单位、乡镇单位约143家,因不可抗力因素,期间服务条数可能大于或小于143家,具体以实际条数为准)服务条数可能大于或小于143家这个描述不合理
事实依据:按照这个描述,服务的条数不明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条数随机性非常大。作为供应商完全无法对预算进行估算。需要明确一个范围大于或小于的百分比,以及针对这个比例的扣减和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采购要求应清晰、规范和准确。技术要求和业务要求要客观,量化指标要明确对应的顺序,如果有连续的区间,则按区间划分顺序。
答复: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服务条数约为143家,并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有所增减。这说明采购人已经预估了服务量的可能变化范围。对于供应商来说,虽然无法精确预估服务条数,但可以根据约143家的服务量进行大致的预算估算,并预留一定的风险准备金。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合理的灵活性是为了应对现实中的不确定性。在一些情况下,无法准确预测服务条数的确切数量是合理的,尤其是当涉及到不可抗力因素时,这种灵活性可能有助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对突发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灵活的条款可以在必要时让双方进行协商,以适应实际情况。例如突然增加的服务需求或者一些乡镇单位无需服务。此外,对于供应商而言,不确定性也可以被视为展示自己机会。虽然确切的服务数量难以预测,但供应商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计划和**分配策略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其竞标优势。
综上所述,虽然确切的服务数量可能会增加透明度,但过于具体的规定也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约束和复杂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服务条数可能发生变化。采购人无法提前预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无法提供精确的服务条数。如果采购人强行规定服务条数的精确范围,可能会导致招标文件过于苛刻,限制供应商的投标意愿。针对本项目采购人可能更愿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而不是受到严格规定的束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因此,招标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有责任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该根据特定情况下的实际需要和合理性,采取灵活的措施来管理招标过程。这意味着,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条数范围和灵活性,可以被解释为是为了遵循法律要求并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透明和效率。因此,尽管招标文件可能在提供服务条数方面的描述不够明确,但这种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赋予的,并且符合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https://www.****.cn/zhengce/content/2015-02/27/content_9504.htm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引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但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贵公司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7个工作日完成不合理,时间太短。
事实依据:本项目涉及到143条线路,覆盖地点包括市区和乡镇,包括路程时间,施工时间,协调时间,调测时间,****施工队,都不可能在短短的7天内完成施工。因此可以怀疑本项目为某些供应商量身定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https://flk.****.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OMTI5MGJiYzF
NzY以及《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复:本项目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可以进行地点勘察、技术准备和辅材采购等提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在中标后立即开始实施。尽管项目涉及到143条线路,但将项目分段进行施工通过合理的规划和优先级设置,是可以确保短时间内完成交付服务的。
综上所述,尽管时间较为紧迫,但通过合理规划**调配,经过调查研究是可以7个工作日内完成点对点专线服务交付的。采购人前期点对点专线服务合同已到期,为确保不影响到采购人的日常办公,出于项目的紧急性和采购人的需求考虑而设定了7个工作日内的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因此,仅凭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较紧迫这一理由就质疑项目为某些供应商“量身定做”是不合理的。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2引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但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贵公司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技术分--评审园素,线路接入技术方案分(满分20分)中描述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拥有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总共县有四家大的运营商,在技术方案中本项做为基本条件,不合理。
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该项的评分标准,供应商不具备直接得0分,明显排斥了小微企业,限定了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范围,小微企业完全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https://flk.****.cn/detail2.htm1?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OMTI5MGJiYzE
NzY以及《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复:《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本项目涉及的点对点专线服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下的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对企业提供稳定和可靠服务能力的一种认证。要求供应商拥有此许可证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服务,这对于点对点专线项目尤其重要。拥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已经通过了严格的审查流程,证明了在技术方面的合规性,在发生服务故障或安全问题时,持证供应商更有可能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解决问题;针对本项目,采购人更关心的是交付的服务质量,而不是供应商的规模或身份。
综上作述,设置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评分点是合理的,质疑事项3不成立。
《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https://www.****.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478.htm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https://netmarket.oss-cn-hangzhou.****.com/79c286b884b941a3874d34da13ad7293.pdf
综上作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贵公司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特此函复。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