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长安路新世纪广场01号商铺213室
成交金额:柒拾壹万壹仟捌佰柒拾肆元叁角柒分((略).37元)
评审报价:柒拾壹万壹仟捌佰柒拾肆元叁角柒分((略).37元)
评审总得分:(略)
四、(略)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包括项目对总(略),占地面积约(略),一层对大厅厨房包厢舞台等进行改造,二层对19间标间进行改造,预留1间布草间,室外安装瓦楞灯,进行(略),停车位划线等。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万清(组长)、苏(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略):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人民币106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略)或(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联系电话:(略);(略),联系电话:(略)。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略)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十、附件
1、(略)采购文件.pdf
2、主要(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