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73号
(2024)粤7101(略)
发布时间:(略)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略)
深圳市万骏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骏汇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六合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惠州莞(略),本院作出(2024)粤7101民初273号之一管辖裁定书,并于2024年4月24日已向你公告送达。
现被告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不服管辖裁定并提出上诉。上诉人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应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略),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管辖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略),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略)
法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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