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内共享轮椅场地三年租赁权
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内共享轮椅场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略).00 元/年 |
2024(略) |
2024-(略) |
金华市中(略)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略),不存在虚假记(略)
(4)我方(略)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略)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略)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略)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略)。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已到期) |
其他(略)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略):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略):金华市中心医院。 6.轮椅点位设置要求详见公示附件《轮椅点位设置》。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场地,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略)(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场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略) | 出租方名称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联系人 | 陆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略) | (略)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略),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略)。 | 出租用途 | 共享轮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略)。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略),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标的场地如原(略),(略)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略)如非原承租人承租的,则须待原承租人腾退后方能完成合同签订(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标的场地交付(略)。 4.承租期间,杜绝利用承租房产开设私人会所(一桌餐),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承租人所经营(略),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房产。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略)概不负责。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略),出租(略)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轮椅租借收费标准:24小时内累计免费使用 120 分钟;免费时段结束后,按 2 元/半小时收取租金,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租金上限为 20 元/24小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租金收取方式为微信或支付宝在线支付,如租赁人忘记归还轮椅,由承租方负责提醒追回并告知出租方备案。在承租方软件界面,在租赁人开锁租赁前,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收费规则说明。 9.轮椅租借要求:①信用免押:支付宝芝麻信用550分以上,微信支付分550分以上,可享受免押租借。②押金代收:支付宝或微信信用不够的用户,承租方应采用押金方式确保租赁人租赁共享轮椅后能够规范使用和及时归还,承租方通过网络平台代收租赁人押金 299 元。承租方承诺当租赁人申请押金退还时,同步支付宝或微信的退款规则,零钱或余额宝支付的押金,秒退(略)。③有详细的计价方式说明,轮椅能够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有信用免押,即扫即用。承租方提供给院方使用的轮椅在出厂时都应配套相应的产品责任险(额度10万)、意外伤害险(额度100万)。④提供的轮椅等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略)法维修)的轮椅应及时更换,与出租方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及时提供更换最新的轮椅,与出租方确认后应在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出租方所有轮椅的升级换代,每辆新更换的轮椅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投保意外伤害险,额度同上。 10.承租方提供的轮椅等产品必须全部符(略)码取用,所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归位桩,具体按医院要求位置摆放。承租方需根据院方确定的位置自行提供、安装、调试共享轮椅。机器不能妨碍(略),不能影响医院的(略)。所用电源需根据院方指定的位置连接,所接电源需具备保护功能,线路整体美观,所用电源线及配套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 11.承租方须开通24小时*365天客服电话,及时解决患者使用“共享轮椅”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普通故障(略),处理完毕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重大故障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处理完毕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在租赁人办理轮椅租借过程中,发生需要赴现(略),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的赴现场通知后,承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12.承租方须安(略),楼层上的轮椅及时归位,确保各点位轮椅数量。同时负责每日专人对轮椅及设施进行清洁消毒,至少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检保养、系统维护,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3.产品使用过程中与使用者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医院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产品安全保障、故障处理、费用疑问、日常维护等均有承租方负责。 14.租期满后,若承租人无法续租的,原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无条件归还出租方所有。 1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略)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略),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略),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略),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略)。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一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附件 | 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合同.doc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报名所(略).docx 轮椅点位设置.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略)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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