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略)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2024年**县工贸企业专家指导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项目
3、项目类别:(略)
4、采购人:(略)
5、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合同履行期限: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略)2024年**县工贸企业专家指导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项目 | 1项 | (略)元 | 自合同签订(略) |
6、简要技术要(略):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略)。提供(略):
(1)202(略)(自然人除外);供(略),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略)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略)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略))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略),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略)。(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略) 响应文件格式》)
4、(略)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略),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略)。采购代理机(略)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略)(地址:**省**县河婆街道溪西村委北环一路东城雅苑A座201 )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略)(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注:1、己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1-3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略)
2、文件(略),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递交响应文件、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略)4:30~15:00(**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略)5:00(**时间)
3、磋商地点:(略)若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招标网(zb.zhaobiao.cn)、(略)网站((略))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略)
E-mail:(略)
网址:(略)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