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市温瑞塘河汀田段节点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市温瑞塘河汀田段节点建设工程(一期****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23]2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嘉晟****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温瑞塘河汀田段节点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942万元,工程概算4593万元,其中**工程造价4047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涉及塘河汀田段沿岸总面积为4973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道路(总长2390m,宽2~3m)、广场10660㎡、河埠头240㎡、驳岸330m、桥梁2座、墙体4座、廊亭1座、公厕1座,**下穿浮桥1座、涵洞1座、廊架3座、牌坊1座、观景平台1座、小品10套、公厕3座,绿化补植31605㎡,照明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市塘河汀田段沿岸,北至大典下河,南至北川路;
2.2招标范围:包括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工程造价****4433元。
2.3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 √是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发改局(市公共**交易管委办)公布的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给予“红牌”警告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市公共**交易网**分网为准)。
4.2√采用评定分离 。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市公共**交易网**分网(http://ggzyjy-eweb.****.cn/col/col****666771/index.html)。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分网(http://ggzyjy-eweb.****.cn/col/col****666771/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4未在**市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管理中心办理,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ggzyjy-eweb.****.cn/col/col****641170/index.html)。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5 月 28 日 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网**分网(http://ggzyjy-eweb.****.cn/col/col****666771/index.html) 。
**** | 代理机构: | **嘉晟****公司 | |
地 址: | **市万松东路178号**大厦25层 | 地 址: | **市**街道阳光路天地阳光商务楼302室 |
联系人: | 伍先生 | 联 系 人: | 朱瑞妮、吴智洋 |
电 话: | 0577-****3171 | 电 话: | 0577-****7765、138****8850 |
邮 箱: | 邮 箱: | ****@qq.com |
2024年 5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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