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55号一至二层及173号二层
商铺招租公告
厦地铁资产招〔(略)
招租人(略)拟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55号一至二层及173号二层商铺(下称“标的房产”)以网上公开招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房产信息:
标的房产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赁用途 |
155号一至二层及173号二层 | 388 | 商业 |
说明: 1. 以建筑(略),作为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算费用或款项的计算单位。 2. 附件1《位置示意图》,示意图仅作参考识别用途。 |
二、招租底价、租赁期限及竞租保证金
招租底价 (元/月,含税) | 租赁年限 (年) | 递增率 | 租赁优惠期 | 竞租保证金 (元) |
47000 | 5 | 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 4个月,自标的房产交付之日起计 | (略) |
1.竞价幅度:按照月租金底价的标准,每次加价不低于100元/月; 2.租赁期限起始日:(略) 3.租赁优惠期:优惠期间,租金按中选价的50%计算,(略)按约定缴纳。 |
三、履约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按第5个租赁(略)。
四、其他费用
本招租方案所示的租金标准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略),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缴交。
五、费用支付
1.履约保证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支付,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中选人(略)。
2.租金:先付后用。租赁期间按每叁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从中选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余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竞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首期租金的,中选人(略)。除首期租金外,中选人应当于每个支付周期(略)
六、(略)
公开招租,(略)上竞租管理系统进行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七、招租平台
1.公告发布:厦门市国资委官网(http://(略)gov.cn/)、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略)com.cn/)以及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https://(略)com.cn)。
2.竞价平台:(略)
3.结果公示:招租人确定中选人后,将在轨道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未中选人则不再另行通知。
八、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当为(略)(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竞租:
(1)曾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公司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的;
(2)曾与招租人(略)
(3)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刑事处罚;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6)近五年存在因拖欠租金被司法机关判定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7)被列入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承租信用负面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九、(略)
(一)竞租保证金
1.缴交时间:竞租人应在(略)7:30前按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标准向招租人缴交竞租保证金。
2.注意事项:
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3.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注意:转账时应注明“标的名称+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本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二)报名确认
1.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公告规定的条款内容,一旦竞租人参与报名的,即代表竞租人完全认可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内容,并接受本次招租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4)。
2.竞租人须在(略)7:30前向招租人提交《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第四条“报名确认”规定的报名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88号地铁大厦A座7楼(不接受邮寄)。
4.联系电话:(略)
(二)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根据本公告第(略)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提供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竞租须知
1.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2024年5月21日10:30-11:00。
2.网上竞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5:00-16:00。其中:15:00-15:15为自由竞租阶段;15:16-15:30为限时竞租阶段。
十、其他
1.标的房产权属方为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房屋产权未设立抵押或担保。
2.中选人应当在装修前将装修图纸(略)污及排油烟等相关环保卫生管理规定及要求。
3.招租人按标的房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略),且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竞租人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房屋用途以及房屋的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略)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人不得以(略)。
4.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竞租人应知晓其经(略)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5.若因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招租人无法向中选人交付标的房产或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选人不得以此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6.若竞租人未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选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中选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和招租人遭受的损失时,中选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7.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8.竞租人存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招租人有权拒绝、取消其竞租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装修改造、维修维护、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4《(略)。本招租公告与《房屋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
1. 位置示意图
2.《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
3.《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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