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废旧物资、机器设备)
**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废旧物资、机器设备)
GR2024TJ(略)
挂牌价: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息披露截止日期:(略)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部门负责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交易(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略) | ||||||
浙商银行**(略) | 支付行号(略) |
**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废旧物资、机器设备)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5-31 |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略) | |||||||||
62.36 | 账面价值(万元)14.03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2、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本标的为:(1)废旧物资共 107 项,主要(略)废风管、 废不锈钢管等。(2)报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共 91 项,主要包括冷水机组、 风冷式冷热机组、 风冷净化直膨机、 风冷式冷水机 组等。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具体(略))。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 |||||||||||
**市**路186号1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谢义成 | 成立日期(略) | ||||||||||
33(略)(人民币) |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略)B | 经营规模小型 | ||||||||||
半导体材料、光电材料及器材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照明产品的研究、制造与销售;城市道路、楼宇、园林照明工程设计、施工;LED显示技术开发及应用;LED显示屏安装、租赁及广告服务;植物补光技术开发设计及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上述行业相关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以上国家有专项(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规划设计;节能工程投资;节能工程改造;节能项目运营管理(不含(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略)L | ||||||||||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2024-03-07 | ||||||||||
批复 | 批准(略)关于**中科半导体照(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略) | |||||||||||
(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20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承诺函》及《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红艳,电话:(略) )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保证。 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产权; (3)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4)本方同意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具体金额遵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5)本方同意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的交接手续,本方须在交接手续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自行全部完成拆除清运施工工作; (6)本方承诺资产交接后将采用安全方式拆除并清运标的资产,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在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本方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并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在拆除及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本方承担。如发生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由本方自行承担责任。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清地平。 | |||||||||||
无 | |||||||||||
否 | |||||||||||
是 | |||||||||||
24 | |||||||||||
否 | |||||||||||
信息(略)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