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
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挂N(2024)19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苏政挂N〔2024〕19号
****关于**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1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24〕1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十字街道、胡集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2901公顷(含耕地0.2901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32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2883公顷(占用农用地0.2883公顷,含耕地0.2711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县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4年4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办公室印发 2024年4月19日印发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