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综合楼(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一期)施工许可
编号:(略)
根据《中(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 ||
工程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综合楼(文化(略))建设工程(一期) | ||
建设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东至粤西人才市场用地、南至马曹路地段 | ||
建设规模 | 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综合楼(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要建设1栋基底面积385.62平方米、建筑面积1123.66平方米的3层社区服务综合楼,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等。 | 合同价格 | 496.32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广东双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广东远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略) | 黄计腾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振令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杰华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苏剑锋 | 总监理工程师 | 景荣 |
合同工期 | (略)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理(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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