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水电、家电维修和利旧空调拆除、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概况
本项****公司办公楼、支局所、处理中心、投递站、辅助房、职工小家等水电、电器以及空调拆安装维修等相关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水电管道维修安装、灯泡、空开、插板、水龙头、轧阀、面盆更换,部份线路改造,以及职工小家冰箱、电视、微波炉、洗衣机等电器零部件的维修,利旧空调拆安装维修等相关服务。服务范围分布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二、资金预算:本项目资金预算控制476950元。具体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为折扣系数0.96。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合格****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实施人员的有效电工资格证。(提供有效电工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业绩且一年内同一服务对象的合同年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www.****.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在信用中国上搜索不到的投标主体可不提供截图)。
5、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到****综合办公室(**市**区鼎山大道711号)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09日。
(三)磋商文件领取期:2024年05月07 日至2024年05月 10 日17:00时止。
请在 2024年05月 07 日(**时间,下同)-2024年05月 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休息日除外)前在****综合办公室(**市**区鼎山大道711号)领取本磋商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也可通过电子邮箱(****@qq.com)获取。资料领取即视为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磋商过程和本项目相关事宜。
获取文件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含法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领取期内,供应商到****综合办公室(**市**区鼎山大道711号)领取磋商文件。
2、非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领取期内,供应商通过电子邮箱(****@qq.com)获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附属楼(**市**区鼎山大道711号)。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 14 日**时间09:00,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六)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2024年05月 14 日**时间09:00,****附属楼(**市**区鼎山大道711号),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未按规定准备提供相应资料,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系人:徐泽华
电子邮箱:****@qq.com
电 话:138****4666
业务联系人:曾佑明
电 话:135****8876
联 系 地 址:**市**区鼎山大道711号中****公司****办公室
2024 年05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