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及下属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略)及下属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集团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现对(略)及下属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略)
2.1 项目名称:(略)及下属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 竞争性磋商服务范围:提供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为公司交易阶段提供法律安全服务;协助完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法务咨询、合同管理服务;法律风险预警、债(略)
2.3 服务周期要求:1年,合同签订(略)(具体时间及(略))。
2.4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遵守(略),保证服务质量,按照律师行业(略),根据招标人的合理要求,按时提供约定的、合格的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忠实、勤勉、谨慎、积极、负责地完成委托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并对本项目的法律顾问程序全面负责。
2.5 标段划分:(略)
2.6 资格审查方式:(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略)(年检合格)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年检合格)。如以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分所参与竞争性磋商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分所进行投标,若为律师(略),其总所及总所其他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等不作为该磋商申请人的资质、业绩。
3.2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略))承担过至少2项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或法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且类似业绩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附有效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合同书的复印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其他(略):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注册专职律师不得少于5人(含)(须提供律师名单及相应的律师执业证,如有正在办理转所手续的,应就该情况予以说明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在近三年(((略)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2)磋商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3)磋商申请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4)磋商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5)磋商申请人未有商业贿赂记录(提供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对查询真实性进行承诺)。(7)磋商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无行贿信息查询(提供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对查询真实性进行承诺)。
3.6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4.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4.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略)((略))办公楼五楼511室。
4.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5、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略)((略))综合楼2楼评标五厅。
5.2 磋商申请文件须按照磋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由授权人送达且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6、(略)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略)网站”上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