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5:(略) |
标的5:(略) | ||||
GR2024SC(略) | 转让底价9.68 万元 | |||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略)。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08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5-20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标的情况列表。(本次转让标的为**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闲置机器设备资产,主要由数控车床、卷板机等设备组成,详见附件:(略) 下载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略)正整数倍。 三、现场查勘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一、标的情况列表。(本次转让标的为**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闲置机器设备资产,主要由数控车床、卷板机等设备组成,详见附件:(略);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正整数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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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略)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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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略):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略)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评估报告:(略) 二、其他事项:本次挂牌标的处于已安装状况,挂牌价只包括设备价值,不含拆除、吊装、转移、运输、包装等费用,上述费用需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在处置清单范围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此次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标的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已失效等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略),同时不因实物的减少而减少转让价款。 六、转让标的的拆除范围: (1)立式加工中心、数(略)除方式,不包括外部连接设施。 (2)**五面体加工中心、(略)、卷板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击试验低温槽、喷砂房成套设备、退火炉采取成套设备拆除方式,包括设备配套的电动、液压、空压、置换等设施。 (3)行车及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采取成套设备拆除方式,包括操作系(略),不包括行车轨道。 七、转让标的在(略),涉及标的物的拆除转运等,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略)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八、本次转让标的系闲置、废旧设备,特别提示部分设备资料缺失无法提供;标的9、10、11、12、13行车及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含一般设备中附属的特种设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在交货时须去特种设备功能化。受让方购(略)。因此受让方在(略),确保使用的废旧设备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略)。 九、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标的拆除分解切割、装卸、运输等费用,受让方(略),拆除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施工,如有违法或安全事故,由受让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项目挂牌(略),(略)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略)(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略),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略),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略)条款。签订《(略),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略),该保证金待完成拆除、搬迁、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十三、(略),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十四、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略)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不参与 | ||||||||||||||||||||||||||||||||||||||||||||||||||||||||||
2.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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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略)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略)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略),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略)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终结 | ||||||||||||||||||||||||||||||||||||||||||||||||||||||||||
动态报价 | ||||||||||||||||||||||||||||||||||||||||||||||||||||||||||
李女士 | 项目(略)(略) |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略)。 第二(略)(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略),包括但不限于投(略)。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略),应符合拟查(略)。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略)质保证,本所对(略)。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略))。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略),该意向方应遵(略)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略),应在本所(略)。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略),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略),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略)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略),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略)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略)。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略),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略),投资者(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略),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略)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略)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略),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