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闲置资产,均无随机(略)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略),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方(以下(略))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略)民东路125号,该批资产(略)。标的须受让(略),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3.组织方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略)(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略)。意向受让(略),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略),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略)。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 在设备拆除及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组织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组织方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略),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组织方,否则组织方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略),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组织方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组织方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1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方不提供竞价场所。 1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